齐鲁证券胡伟东:政策效应慢慢显现 信心最为关键
金融界网站10月9日讯 证监会规范通过集合竞价回购股份行为:开盘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无涨跌幅限制期间不得回购;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不可回购。同时也出台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提高到百分之三十,增加上市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等条款。金融界网站第一时间连线了齐鲁证券研究所所长胡伟东先生,请他对次进行解读。
胡伟东认为证监会规范通过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行为这一政策,说明两点问题:一,对前段时间出台上市回购股份政策的细化,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对上市公司股价的冲击,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关于针对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他表示,也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待,增加上市公司的股票吸引力和增强对投资者的回报。
他认为这两调利好是细化前期证监会关于制度建设,提供更详细的可操作性,对市场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
在问到,近期连续出台这么多利好政策,大盘依旧低迷。他认为,当前投资者信心问题影响着市场,政策的累加效应会慢慢表现出来。他同时还表示,对未来利好政策出台也是可期的,政府将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都有调整的空间。
交易所将实时监控回购行为知情人账户
证监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集中竞价交易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交易所将对回购行为的知情人及亲属账户做实时监控。上述治市政策受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保险公司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高度欢迎。
对于以前出台的回购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有两方面的意见,与会者认为应该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从整体上完善回购制度,证监会将从二级市场的回购,还有协议回购等方式应该进一步的完善。市场还建议不对回购期间进行现金分红做强制性限制,并认为回购中上市公司有大量内部信息,在这方面需要加强监管,希望交易所完善监管。
证监会根据市场的呼声,取消了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回购期间不得进行现金分红的规定,还增加了一条,要求交易所针对信息披露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程序保护做出监管安排,同时要对回购交易加强实时市场监测,交易所将随后制订相关细则配套发布,要对整个回购决策和操作过程中的知情人,在交易所建立备案制度,这样把知情人纳入交易所实施监察的对象。同时在交易所规则里面明确对公司设立回购帐户实施特别的监管措施,进行实时监控,以保证回购有序展开,防范产生内部交易和不公平的市场交易行为。(第一财经日报记者 陆媛 发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