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要点:
事件:《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铝合金焦炭和煤炭出口关税的通知》:自2008年8月20日起,将焦炭的出口暂定税率由25%提高至40%;将炼焦煤出口暂定税率由5%提高至10%;对其他烟煤等征收出口暂定关税,暂定税率为10%。
我国历次焦炭关税调整情况:2006年11月1日起,对焦炭实施5%的出口暂定税率;2007年6月1日起,由5%上调至15%;2008年1月1日起,由15%上调至25%;2008年8月20日起,由25%提高至40%。
我国煤炭出口政策,逐步取消出口退税,开征出口关税。2003年底,我国开始下调煤炭出口退税率,首次从13%下调至11%;2005年5月下调至8%;2006年9月15日起,取消煤炭出口退税政策。2006年11月1日起,我国对炼焦煤征收5%的出口暂定税率。2008年8月20日起,对其他烟煤等征收10%的出口暂定关税。
本次关税调整仍是前期政策意图的延续,提高关税旨在抑制国内稀缺资源品的出口和高能耗产品的出口,在国内煤炭焦炭供应偏紧的情况下,优先满足国内需求。除了关税的调整以外,出口配额的下降也体现了这种政策意图。关税的不断上调,说明政府对未来国内焦炭和煤炭供需仍存忧虑。
我国焦煤及焦炭的出口占国内产量比重较小,抑制出口转内销只是杯水车薪,不会改变整个焦煤及焦炭国内供需,下游钢铁、电力的需求才是值得跟踪的关键因素。
本次关税调整对全球焦炭出口贸易量的影响远大于炼焦煤。中国焦炭出口占全球焦炭出口贸易量的一半左右。如果焦炭的关税调整导致中国减少焦炭出口,预计将会对国际焦炭市场的供求关系产生重大影响。
中国的炼焦煤出口量占全球炼焦煤出口贸易总量的比重相对较小,中国炼焦煤的出口贸易量下降对国际焦煤的供需影响相对较小。
本次关税调整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不大。国际焦炭价格可能会因为中国焦炭出口的下降(提高关税的影响下)而上涨。这种上涨可以抵消部分因抑制焦炭出口政策下出口业务的下降(出口量的下降),综合考虑两种因素,提高关税政策对上市公司焦炭出口业务的负面影响将有所减弱。综合来看,提高关税政策对上市公司煤炭出口业务的负面影响略大。
1.事件:关于调整焦炭和煤炭出口关税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铝合金焦炭和煤炭出口关税的通知》:自2008年8月20日起,将焦炭的出口暂定税率由25%提高至40%;将炼焦煤出口暂定税率由5%提高至10%;对其他烟煤等征收出口暂定关税,暂定税率为10%。
2.历次煤炭及焦炭出口关税调整情况我国焦炭关税调整情况:
2006年11月1日起,对焦炭实施5%的出口暂定税率
2007年6月1日起,焦炭的出口暂定税率由5%上调至15%
2008年1月1日起,焦炭的出口暂定税率由15%上调至25%
2008年8月20日起,焦炭的出口暂定税率由25%提高至40%。
我国煤炭关税调整情况:
煤炭出口退税逐步取消。2003年底,由于国内煤炭需求旺盛,我国开始下调煤炭出口退税率,首次从13%下调至11%;2005年5月下调至8%;2006年9月15日起,取消煤炭出口退税政策。
煤炭进口关税逐步下调。2005年以前,我国动力煤的到岸价进口关税税率为6%,无烟煤和炼焦煤的到岸价进口关税为3%。2005年1月1日起,国家将炼焦烟煤3%的进口关税税率取消;2005年4月1日起,将动力煤的进口关税从6%降至3%。2006年11月1日起,国家对煤炭产品实施1%的进口暂定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