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
监管部门应从源头严格管理
“监管部门应杀一儆百。”广东知名律师郑名伟对此认为,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代客操盘,承诺投资收益,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监管部门很难主动去发现问题,这需要当事人向证券监管部门反映、投诉、举报或控告提供线索。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在现实中比较普遍,几乎是业界公开的秘密。
郑名伟建议监管部门对投资咨询机构要从源头上加强监管和严厉查处,要求投资咨询机构加强对员工个人的管理,员工个人收取客户的收益提成,公司方面没可能一点都不知道,杀一儆百就是为了整肃市场。
郑名伟指出,罗燕案中,深圳国诚若有证券从业许可资格,公司合法收取罗燕15万元的服务费用就不应退还;但证券从业人员刘林是分析师,违法违规收取罗燕收益分成18万元,应作为不当得利退还,罗燕可向法院起诉追讨。
罗燕股票账户变动图
2006年1月
罗燕将140万元投入股市。
2006年2月
向父母借10万元,还借了65万元高息贷款。
2006年6月
经深圳国诚指导操作,罗燕股票账户余额为238万元。
2006年12月
罗燕接受深圳国诚的服务,共亏损72万元。
2007年4月
罗燕卖掉当初朋友推荐的银基发展股票,账户余额368万元。
2008年7月
罗燕股票账户余额6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