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国证券市场平准基金的发起与成立
平准基金(Stabilization Fund)又称“干预基金”(Intervention Fund),是政府通过特定的机构(证监会、财政部、交易所等)以法定的方式建立的基金,通过对证券市场的逆向操作,熨平市场的剧烈波动,以达到稳定证券市场的目的。一般情况下,平准基金的来源有法定的渠道或其基本组成是强制性的,如国家财政拨款、向参与证券市场的相关单位征收等,也不排除向自愿购买的投资者配售。
从平准基金作用的市场来分,目前主要有外汇平准基金、国债平准基金、粮食平准基金、股市平准基金等几类。顾名思义,股市平准基金即是政府通过特定的机构(证监会、财政部、交易所等)以法定的方式建立的基金,通过对证券市场的逆向操作,熨平非理性的证券市场剧烈波动,以达到稳定证券市场的目的。
按照平准基金的使用目的,它应该是一种政策性基金,其根本职责是实现证券市场的稳定,防止暴涨暴跌。为此,其组建、操作、评价、管理的全过程,都受政策的影响或直接接受政府的指令,以为证券监管部门服务,成为有效的证券市场直接监管手段之一。
在海外市场,设立过平准基金的地区只有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和日本。最为成功的当属1998年东南亚金融危机时,香港联系汇率和香港股市受到立体式袭击,在港元兑美元汇率急速下降的同时,恒生指数也下挫至6500点附近,香港特区政府动用了1181亿港币的外汇基金进行接盘,经过半个月的较量,最终恒指以7829点告捷。2002年,香港外汇基金在盈利1100多亿港元的情况下,通过盈富基金将港股平稳地转交回投资者手中,顺利完成了“救市”的使命,也是香港政府至今为止唯一一次对市场进行直接干预。
我们对中国建立证券市场平准基金(简称平准基金)的作用以及具体的制度设置提出以下建议:
其一,平准基金的作用及用途
1、建立平准基金的目的是提高我国股市的稳定程度,促进我国股市健康、稳定地发展,是我国证券监管体系的有效手段之一。“平准基金”通过内行的专家管理,其操作手段灵活,是对市场供求关系的直接调节,属于“市场之手”,是第一调节手段。通过建立平准基金可以更好的提供政策的稳定性,只有在干预无效或收效不明显时,才考虑使用政策手段来调节,两者相互配合。
2、通过平准基金的运作,还可以通过调整市场资金的流向,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促进重点产业的发展。国家制定的产业政策对证券市场会产生间接的影响,而如果能通过平准基金直接推动这类股票,吸引市场的注意力,就可以达到调整股市的资金流向的目的,为这类企业在资本市场的筹资提供便利。
3、增强我国股市的抗风险能力,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平准基金的设计吸收了国外“保证金”制度和“保险金”制度的优点,把保证和保险的功能融入平准基金中,以避免证券业者的过度风险经营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和破坏证券市场的稳定,促使证券业者提高自身素质,从而化解证券市场的系统风险。
其二,我国平准基金的运作模式
根据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应建立专门针对A股市场为稳定沪深市场服务,并统一归中国证监会领导的中国股市平准基金。方案如下:
1.建立基金的原则:取之于股市,用之于股市,为股市稳定和发展服务。
2.基金的类型:开放式—非收益型基金。
3.基金的存续期:无限期永久基金。
4.基金的资金来源:
(1)从目前对股票交易征收的印花税中划出一定的比例,作为平准基金的基本来源。我国现行征收的证券印花税税率偏高,按2007年5月调整后的税率千分之三,2007年全年印花税收入高达2005亿元,而2008年一季度印花税收入完成了597亿,预计全年可达2000亿以上。如果国家把印花税收入的30%划入平准基金,则每年就至少有500亿元,构成了平准基金的基础。由于印花税是从证券投资者手中征收的,从印花税收入中划出一部分作为平准基金,体现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理念:对投资者而言,并没有新增加税收以及证券交易成本;对国家而言,也没有增加政府的财政负担。但由于这部分资金是用于稳定股市的,相当于传达了这样一条信息:投资者的每一笔交易都在为稳定股市作贡献,某种意义上看,也等同于印花税率下降。
(2)从中国投资者保护基金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平准基金的基本来源。目前国内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收入来源包括:财政部一次性拨付的63亿元注册资本金,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提供的617亿元再贷款额度,沪深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上限(即10亿元)后,将交易经手费的20%划入中投保指定账户,申购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以及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0.5%-5%缴纳基金。2007年仅新股冻结资金利息收入就超过40亿元,而券商缴纳的风险金也给保护基金贡献了不少的收入。由于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都源于普通投资者的贡献,将其资金的一部分作为平准基金的来源,也体现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理念。
(3)向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机构以及居民发行可交换债券。我们在这里提出用一种用可交换债券来向机构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公开或者定向募集作为平准基金收入的主要来源。由于平准基金不具有投机性,在国家宏观经济环境稳定及发展的背景下,可交换债券能够保证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无风险收益,对上述资金十分有吸引力;如果顺利减持股票,平准基金还可以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这些都是平准基金的资金来源。这种做法类似香港的“盈富基金”,香港在1998年干预股票市场后,于1999年10月推出“盈富基金”,原计划出售100亿港元,由于受到香港投资者的追捧,认购总额达483亿,最后出售了333亿。我们将在下一部分对发行可交换债进行详细介绍。
(4)为应付特殊时期平准基金资金不足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应与国家银行达成协议,获得信贷承诺,并可按法定程序申请向国家财政部借款。
以上资金来源,构成平准基金现实及潜在的实力。我们认为,最终应当形成相当于当前流通市值10%左右资金,即目前相当于7000亿元左右人民币的规模,平准基金才可以发挥其调节作用和影响力。我们同时也认为,资金也不必一次到位,可以通过发行可交换债券来控制资金募集速度和规模,分批分次按需募集,不必过分追求短期内就达到最终的规划规模。
其三,基金的管理
平准基金接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的统一管理,基金成立理事会和相应机构,负责基金的直接管理。理事会成员应由下列人员组成:证监会任命的专员、财政部、国资委和中国人民银行任命的专员、上交所或深交所委派的专家、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的代表等。
理事会的作用是:研究和跟踪股市的走向,确定动用基金干预市场的时机和规模并报证监会批准后实施;根据证监会的要求,定期发布股市的监测报告;建立一套完整的基金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
投资范围:我们认为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存在良莠不齐的现象,因此,我们建议将股票投资标的限制在沪深300指数,并且以交易ETF为主要投资工具,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控制对非系统性风险的暴露。
平准基金的操作:实施独立席位,独立运作和公开披露的操作流程,并遵从公平、公开、公正的“三公原则”,入市干预和退出市场时应及时公告;定期公布基金的总额、单位净值和持仓结构;公布对股市及行业的研究报告,并根据股市发展和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和不同需要调整的基金的干预标准等。
投资必要条件:针对平准基金并非市场的做市商,而只是起到平抑市场波动的作用,因此,必须严格控制平准基金的交易触发条件,我们认为可以从下面几个方法进行设置:第一,市场出现急跌急涨的现象:比如连续两周涨跌超过20%,或者单月涨跌超过30%,最近三个月涨跌超过40%,最近6个月涨跌超过50%,最近一年超过80%等等;
第二,其他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情形,例如战争、恐怖袭击和自然灾害等;第三,其他经理事会讨论决定需要进行市场干预的情形。
当发生了触发情形,最终仍需要经过理事会投票来决定是否进行市场干预,理事会投票应该实施一人一票制,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会成员赞成方可进行交易,投票结果应当随后公开。